我們知道每篇論文都需要有通訊作者,通訊作者是論文課題的負責人,那么一篇論文可以有幾個通訊作者呢?通訊作者負責論文的書寫和把關,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重要聯系人,擔負著文章可靠性的責任.通訊作者的好處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廣泛的聯系。
通訊作者即文章最重要的作者,在論文投稿、修改直至被接受發表的過程中的一切聯絡工作一般由通訊作者負責.通訊作者應該是論文對外責任的承擔者
1、通訊作者(本人指導的研究生為論文第一作者的情況)等同為第一作者.
2、一篇論文只統計一次.如該論文由我校多人合著,則只能以第一完作者(或通訊作者)的名義統計一次,并在填報《科研成果匯總表》和網絡申報時由第一完成人(或通訊作者)給其余參與者核定工作量津貼比例.第一完成人(或通訊作者)的工作量必須大于50%,所有本校完成人的工作量總和為100%.校外作者和研究生不給科研工作量,不用填寫.第二完成人不能分配工作量.
3、"其他參與者名稱及工作量"若未填寫則默認為第一完成人(通訊作者)100%占有該論文科研工作量.